TJ-SP 谴责货运公司抄袭竞争对手广告
原告公司的广告文案是其辛勤劳动的成果,其行为不诚实,有悖于被告公司的诚信,造成不正当竞争,这种态度必须予以谴责。 佩德罗·弗朗萨/参议院通讯社 据TJ-SP称,议事亭社虽然是公开的,但货运公司的广告无法复制 这是圣保罗法院第二保留商业法商会通过的谅解,谴责一家货运公司抄袭竞争对手的广告。两家公司通过发布货运广告为托运人和卡车司机之间提供货运承包服务。 原告声称被告从其网站复制了广告。起初,该行动被认为毫无根据而被驳回。然而,TJ-SP 接受了提交人的上诉。报告员格拉瓦·巴西法官认为,本案所附文件证明,被告实际上是在未经适当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了提交人公布的运费。 “根据案件卷宗中的证据,上诉公司似乎不适当地复制了上诉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广告,这种态度必须予以禁止,因为它是不正当竞争的特征,首先是由于寄生性竞争造成的。剥削上诉人公司的工作,即使上诉公司公布的运价具有公开性质”。法官称,通过复制作者发布的广告,被告最终“不正当且不公平”地利用了其竞争对手的努力和工作,这种行为必须受到司法机构的禁止。“即使 LPI 第 195 条规定的假设没有得到配置,也有可能以 LPI 第 209 条确立的‘通用’模式承认不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法》第209条规定:“侵犯工业产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损害名誉或者损害名誉或者损害名誉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他人的企业,在企业之间或所提供的产品和服 C级联系人列表 务之间造成混淆”。 报告员表示,虽然原告的航运广告是公开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访问,但这一事实不允许被告在同一行业中经营并旨在接触相同的目标受众,“能够使用在其平台上发布上述广告,目的是仅利用上诉公司所做的工作,经济地利用信息”。 因此,巴西对量刑进行了修改,承认被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定其行为有效,确定被定罪公司不得不当复制原告的广告,处以罚款,并在适当期限内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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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有必要,由原籍法院审理。该决定是一致通过的。 点击此处阅读裁决在没有技术证明的情况下,无法表征产品图像集的损坏情况 塔巴塔·维亚皮亚纳 2022 年 3 月 24 日,下午 6:25 社论:商业知识产权 由于混淆而造成的不正当竞争的定性,能够引起对商品和产品的整体形象(商业外观)的保护,这是一个需要通过技术专业知识来审查的事实问题。 英雄杰斐逊 J 否认在 BRF 提起的诉讼中暂停销产品 基于这一理解,圣保罗法院第二商法保留庭驳回了 BRF 禁止 Seara 销售熟香肠和汉堡的禁令,这些产品涉嫌违反 Sadia 和牌产品的商业外观。 ,属于BRF。 该公司对 Seara 提起两起诉讼,al 熟香肠和竞争对手的汉堡的包装与香肠和 Sadia 汉堡的包装有许多相似之处。然而,原审法院驳回了BRF立即暂停销售Seara产品的请求。 TJ-SP 一致维持这一决定。这是因为,根据报告的说法, 根据高等法院判决中达成的谅解,侵犯商业外观需要扩大证据范围,包括技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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